在光伏电站建设中,地面电站所占份额大。由于地面电站设计到 地桩基础打桩,有些地方的 光伏地桩不适合 螺旋地桩施工,用水泥桩就会污染环境不能重复使用,所以并不是在所有土地都适合的,关于光伏用地应优先使用戈壁、荒漠、荒地
等未利用土地。使用此类土地,对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,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,不用办理征收手续,但需报县国土局备案。租赁土地,应与村或村民组签订补偿协议,租金由双方协商
很多光伏项目开发公司因为没有弄清光伏用地的各项规定,与当地百姓产生不小纠纷。村民之所以如此抵触,是因为光伏项目公司建电站用地并非是所谓的林地、荒地,而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农地。引用一些行业人士说的一句话:我们建设光伏,是为了给民众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富足的明天,不是为了一点私利就要站到人民的对立面。我们都不能容忍这种抹黑光伏行业、伤害农民的恶劣行径!
那我们如何在光伏地桩施工之前才能规避适合光伏建设的土地、土地的征用手续这些问题呢?
其实国家资源部很早之前就发布了相关规定,《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》的通知,明确指出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,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,在综合考虑光能资源、场址、环境等建设条件的同时,进行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。应尽量利用荒地、未利用地,少占或不占农用地。对不占压土地、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,可按原地类认定,不改变土地用途,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,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,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,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;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,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。 |